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并将负责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报我行金融消费者申
-2-
f诉处理中心。第九条金融机构处理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争议,应当遵循合
法、公正、平等、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听取金融消费者的意见,认真调查核实事实情况,按规定妥善进行处理,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处理结果。
第二章管辖第十条金融消费者向人民银行申诉案件,原则上由争议发生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管辖。第十一条特殊情况下,我行认为必要,有权直接办理辖内各支行管辖的申诉案件。辖内各支行管辖的申诉案件,认为需要由我行办理的,可以报请我行确定管辖机关。经授权,辖内各支行有权管辖我行授权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申诉案件。第十二条我行及各支行发现申诉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及时告知金融消费者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第十三条金融消费者提出申诉请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诉方;(二)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三)属于我行管辖范围。
-3-
f第十四条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金融消费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二)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三)申诉的具体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四)申诉的日期。申诉内容不全的,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中心可以要求金融消费者进行补正。第十五条金融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第十六条金融消费者为二人以上,其申诉标的是共同的或同一种类,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中心认为可以合并受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申诉。人数众多的共同申诉,可以由金融消费者推选一至二名代表人进行申诉。代表人的申诉行为对其所代表的金融消费者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申诉请求,或者进行和解,应当经被代表的金融消费者同意。第十七条下列属于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申诉,金融消费者申诉处理中心予以受理:(一)办理人民币相关业务的争议;(二)办理支付结算相关业务的争议;(三)办理国库、国债相关业务的争议;(四)办理征信相关业务的争议;(五)与反洗钱业务相关的争议;
-4-
f(六)个人金融信息保护领域的争议;(七)办理金融市场相关业务的争议;(八)办理黄金市场相关业务的争议;(九)其他属于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监督管理事项的争议。第十八条金融消费者提出的不属于人民银行法定职责范围内的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