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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心综合计划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三中心综合计划管理,充分发挥工程计划在工程
建设中的指导作用,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综合计划包括总体、年、季、月计划和周计划。
第二章各单位(部门)管理职责
第三条承包商职责
依据合同总体要求,按照项目中心整体筹划,编制总体目标及各阶段综合计划,并负责计划的执行、检查和调整。第四条监理单位职责
审核承包商编制的综合计划,监督、检查、反馈计划的执行情况。第五条中心相关部门的职责
中心前期部、设计管理部、设备部、工程部、安质部、风险监测部等部门在不同阶段,按照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展,配合计划调度室汇总并提供与综合计划有关的关键节点计划、专项计划、重大事件、重要工程信息、工程形象进度、需专题调度的问题等资料。第六条项目中心计划调度室职责
负责与公司综合计划部的接口工作;负责与中心其他部门有关综合计划的接口工作;汇总、平衡各标段综合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价;制定月度进度考核指标,并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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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七条总体(年度)计划
承包商根据总体工程筹划和通车目标,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及年度计划,经监理审查后上报项目管理公司。第八条季度(月度)计划
承包商根据年度计划和实际工程进展,对年度计划进行分解细化,编制季度(月度)计划,经监理审查后上报项目管理中心。项目管理中心根据全线进展情况,编制月进度考核指标,下达执行。第九条周计划
承包商根据月度考核指标和实际工程进展,编制详细的周计划,报总监办审核并共同组织落实,并报项目中心备案。
第四章计划执行与控制
第十条各承包商和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计划管理系统,明确计划
管理责任人,建立计划管理台帐。第十一条承包商根据审批下达的工程计划,及时编制和下达生产作业计划,加强对人、材、机的控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确保投入满足需要,生产组织合理。第十二条项目管理中心建立计划月例会制度,每月月底召开,中心相关部门、各承包商、监理单位参加。第十三条承包商和监理单位要建立进度控制预警机制,每周对生产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加强关键线路上的重点工作的控制,填报关键工序预警表,将关键节点的实际进度与目标进行对比,及时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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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出进度偏差,针对滞后原因,采取加强资源调配,强化工序调整等管理措施,促进滞后工序跟上计划要求。第十四条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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