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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准确识别,填写人员签名时必须签全名,记录不得用铅笔填写。5.2.2记录的内容要完整、齐全,提供的数据资料要准确,语言要简练。收集和保存的记录应尽量使用原始件(包括记录表格本身规定的复写件),顾客提供的记录可使用复印件。5.2.3各项管理记录和各种报告要及时填写,各项检测、操作记录,监视和测量记录应随时整理,不得后补、伪造。5.2.5记录一经填写完成,原则上不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涂改,以确保其原始性、可追溯性和证明作用,并为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如系笔误或经证实原有记录不准确,可在原始记录上采用“划改”形式进行更改,但应保留原有记录的可识别性。凡以涂、贴、刮等方式改动的记录一律作废。5.2.6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其他管理文件规定的记录,由责任部门或人员按相应的格式随工作进展如实填写;应由分包方生成的记录,由项目部相应责任人员及时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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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3记录的标识5.3.1有编号设置的记录应按下列规则统一编号整理:顺序号年度(如001─2012)。5.3.2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活动中形成的声像记录如磁带、照片及软盘等,在其包装上标识该记录的名称内容、制作时间、制作人等相关信息。5.4记录的保存、保护5.4.1所有与管理体系文件有关的记录由公司、区域专业公司、经理部三级实施管理,各层次部门和人员应保管的记录参照“记录管理目录”(见附录)。5.4.2下列记录应由公司或区域专业公司档案室归档保存:
a项目工程技术资料;b管理评审记录及有关决议;c内部审核报告;d第三方审核的有关资料;e其它需要归档保存的记录。5.4.3记录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安全且便于查找的地方。5.4.4记录应保存的期限参照《记录管理目录》。(见附录)5.5记录的借阅查阅借阅查阅记录必须经记录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查阅。与记录内容无直接关系的人员,无权借阅查阅。5.6记录的处理5.6.1记录保存期满后,保管人请示本部门(单位)负责人,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做出处理决定。5.6.2批准销毁的记录由保管人负责销毁。若仍有参考价值予以留存时,由保管人在记录的右上角用醒目颜色标明“过期”字样。6相关文件《文件控制程序》、其他相关文件。7记录相关记录8附录
《记录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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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附录:表1:
记录管理目录
序号
记录名称
保存期限
公司
1文件发放记录
3年
各部门
2文件更改申请表
3年
各部门
3文件更改记录
3年
文件持有人
4受控文件清单
3年
各部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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