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要求
备案要求1、区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疆备案分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备案和单项工程备案两种。办理进疆备案应由本单位人员办理。分支机构为年度备案(有效期为12月31日止),无违反强制性条文、压价竞争、出卖图签等违规行为的企业,给予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单项工程备案年度不超过3项(含3项)工程项目的,以单项工程进行备案。2、分支机构只能以总院(公司)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提供勘察设计文件及收取费用。分支机构技术质量管理应明确纳入总院质量管理体系。1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应提供通过的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出具该分支机构通过外部审核的证明(由认证机构出具);2除综合甲级资质外,其他等级资质未经ISO9000族标准质量体系认证的,应提供纳入总院质量管理并经批复的分支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3、备案专业技术人员均应为本企业职工(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企业交纳社保)。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本行业的注册工程师(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可为高级工程师)。严禁未经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疆内进行从业行为,或以任何形式同无证单位或个人合作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勘察设计文件签字、盖章必须与经备案的人员、印鉴一致。4、备案企业应负责向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验槽、竣工验收。上述工作应由参与工程项目的已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须书面委托本单位具有相应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将被委托人的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备案后方可进行。5、备案中,专业技术人员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相应的行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专业设置及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控制过程要求,每个专业不少于3人,其中各专业不少于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6、企业驻疆分支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装备,并将所完成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存档(资料转总院永久保存的,分支机构应留备份并保存三年以上)。7、进疆企业分支机构每年度按照规定向我厅报送勘察设计统计季报、年报。季报需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前10个工作日上报;年报为下一年2月25日前上报。报送季报和年报情况与企业诚信体系挂钩。
f三、进疆备案所需材料(一)单项工程备案需提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