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部分全文不得出现与投标人
有关的名称、标志、地址、姓名等标记;
3、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两个组成部分(资信部分、商务技术部分)
应分别装订。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写明本项目的物业服
务年度总收费报价金额、分项收费报价金额及测算依据。投
标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物业服务报价计价单位按建筑面积
元每平方
米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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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住宅物业服务投标报价应符合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规定。
3、4、(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方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共套,并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须打印并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商务及技术部分除外)。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三、投标文件递交的要求和无效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标明投标方的名称、地址、投标建筑区划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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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修改或补充的书面材料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字样。
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2)未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投标单位印章;(3)投标文件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5)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6)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未取得投标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被授权人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7)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服务成本的,或者服务内容、标准、质量、人员配置要求被实质性裁减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四、开标和评标1、开标的方法与程序。2、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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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招标方根据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