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会,本项目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设人。其中,招标人指派
人,
由招标人从市物业服务评标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
式确定物业服务评标专家成员
人。
(2)评标原则:依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
原则。
(3)评标标准。
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满分100分,其中资信部份20分,
技术部份30分,商务部份30分,现场答辩20分。
(4)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五、中标人的确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
(一)中标人的确定。
1、招标方在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内(最长不超过
30日)确定中标人。
2、招标方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
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
力。
3、招标人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
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返还其投标书。
4、
5、
15
f(二)悔标责任。
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
日后(最长不超过30
日),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签订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按
赔
偿;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招标人的损失按
予以赔
偿责任。
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
日后(最长不超过
30日),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签订相应物业服务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
标人按给予赔偿。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1、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
3、
4、
(四)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
1、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参
照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格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
清文件,均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
3、
16
f4、
第四部分其他事项一、本项目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中标价格确定。二、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予以赔偿。三、投标申请人在接受投标邀请书后,应书面承诺参与此次投标并领取招标文件。若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属于不响应招标。若该投标人不响应招标的行为影响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f四、招标费用的承担,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由招标人全额承担;
(二)由中标人全额承担;
(三)由招标人、中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