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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学生可以自愿退学。1.学生本人向学籍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教学点审核批准后,即可退学,由所在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报省校备案。2.学生自愿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3.自愿退学的学生可重新在甘肃电大报读“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学习。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甘肃电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或学分替换。六、毕业第二十二条试点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于每年3月和9月底提交预计毕业生名册,由省校教务处开放教育办公室进行毕业预审,预审后省校向中央电大教务处学籍科上报预审毕业数据,预订毕业证,同时将学生免修免考学分替换以及学籍异动情况汇总表上报备案。第二十三条省校接到中央电大审核结果反馈意见后,一周内通知试点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按电子注册要求,准备毕业生档案,填写毕业证书。第二十四条试点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依据中央电大审核后的毕业生名单,打印毕业生成绩表,按照规定的日期到省校进行办证初审,并办理毕业相关事宜。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且学习时间不低于教学计划学制规定年限,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达到毕业要求,经本人申请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第二十六条毕业证书由中央电大统一印制、盖章并颁发。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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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书基本内容包括: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2.专业、学制、层次(专科、专科起点本科、高中起点本科等)。3.毕业时间:每年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为当年1月,每年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为当年7月。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5.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长签名。6.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注册证号)。7.批准文号:(78)教工农字089号。第二十七条省校于每年2月15日至6月15日将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8月1日至11月30日向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报中央电大,中央电大颁发毕业证书。第二十八条中央电大每年7月将当年1月、每年12月将当年7月颁发的毕业证书,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七、学位第二十九条试点本科毕业生达到所修专业学位授予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学位字88012号)的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指在申请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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