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的同时、过期不预受理)向授予学位的高校申请学士学位。第三十条学位申请的条件、申报程序按《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甘电大字2005110号)执行,并填写《甘肃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生毕业、学位申报表》(附表4)、《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士学位审批表》(附表5)。第三十一条学位申请、审批的具体事宜,根据不同专业,按照中央电大与学位授予不同高校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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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十二条未通过学位授予高校学位审核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八、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第三十三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不再补发。经学生提出申请,可出具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四条毕业证明书由中央电大出具。第三十五条学生办理毕业证明书须向所在教学点提出申请,由试点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报省校,省校审核后,向中央电大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办理毕业证明书审批表》(附表6),审批通过后在中央电大办理毕业证明书。第三十六条学位证明书由学位授予高校出具。办理学位证明书按照学位授予高校的相关规定执行。九、缴纳相关费用第三十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在规定时间,依据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及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十、奖励与处分第三十八条对学业和操行等方面表现优秀或在其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中央电大、省电大、试点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可通过通报表扬、授予奖状、颁发奖品、设立奖学金等形式予以表彰、鼓励。第三十九条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中央电大、省电大、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五种:⑴警告;⑵严重警告;⑶记过;⑷留校察看;⑸开除学籍。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试点分校、直属工作站,开放教育学院可报请省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上报中央电大审批:⑴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⑵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严重刑事犯罪的;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⑷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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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弊及有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⑸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⑹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⑺屡次违反学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