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生效,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并相应增加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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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六条:保修期
自项目终验合格、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12个月。在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包括非人为原因故障设备维修、更换配件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七条:违约责任
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工期,乙方未按时完成工程,除其后果由乙
方承担外,并每日以该项目总额的1‰违约金支付甲方。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解决方式为:
1、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调解或仲裁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
出诉讼。
第九条:附则
本合同的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各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上交财政部门一份;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乙方:江西南大暖通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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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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