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调查跟踪、分析回顾管理,使在本企
业范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能够达到快速、准确的逐级上报,及时得到妥善处理,并且从事故、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减少人身伤害和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岗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管理。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31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2001年第302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2007年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9年第21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36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1986)32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33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331根据事故伤害程度、经济损失及情节轻重,将各类事故分为特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微小事故。332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和损失计算,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执行。4、管理职责41管理部:负责公司内部各类事故的对外政府职能部门的接口处理,负责公司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42安全管理员负责工伤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火灾事故、职业病、事件或险肇事故、违章的调查处理。督促监督各部门的事故、事件报告、调查跟踪、分析回顾管理工作。43总经理:依据法规规定负责事故、事件报告向上级政府安监报告,组织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等工作。
f5、管理程序51事故、事件报告管理511报告范围
原则上发生在本企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须按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程序向安全管理员、总经理以至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当地政府报告。
针对于事故事件的影响程度,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火灾、职业病事故时,应当由专职安全员(兼职)、总经理按照法规要求书面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当地政府(公安局消防支队)报告。512事故响应程序规定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员、总经理在接到事故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