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主张,是能清楚认识的”,村理事“是一位热心社会事业的二十六岁的青年”,教师群体里还有山东商业专科毕业生,义务担任成年部功课。参见白飞石:《贺家村村学工作回顾谈》,萧克木编校:《邹平的村学乡学》,邹平:乡村书店,1936年,第224~227页。
同期并举的菏泽实验县及其推广的“新”乡农学校,名号虽与早期邹平“乡农学校”一致,实则面貌殊异。菏泽乡农学校相当于乡一级的行政机构,向上直属县府,向下直达村落。校长主持全校校务,秉承县长处理本乡一切事宜,校内设教务主任、总务主任和军事主任各一名,分管乡区内学务、行政和自卫训练。“这个乡农学校,好像是一个小县政府,凡是县政府的命令,都是经过乡农学校传达到乡村”,“凭藉着行政的力量去作社会改进”。梁漱溟:《我们在山东的工作》,《四川教育》1937年第7~8期。此乡村组织构建,俨然脱离了乡建院早期规划的乡民自治理想。政府直接介入,“乡农学校干部,由上级官署委派”,孟宪蕴:《山东乡村建设实验中的乡学与乡农学校》,台北《山东文献》1995年第3期。乡村运动者兼具公务员身份,并与作为学董的乡绅,共同构成了乡村治理的直接头领。
由此观之,在山东乡建院的引导和后方支持下,以乡农学校和乡学村学为主要实体形式的乡村基层组织,大体呈现这样的演变脉络:初期邹平乡农学校,基本仰赖传统士绅贤达;顺接民众学校阶段,专业乡村运动者独立深入乡村搭建治理组织,政府要素参与其中;乡学、村学时期,无论是邹平还是菏泽等地,乡村运动者大幅渗入,成为领导主力,而菏泽等地则更为鲜明地体现出行政力量的干预和主导。终而,在三十年代乡村建设浪潮中,山东乡建院创设和构筑乡农学校和乡学村学,在乡村组织领导层中打破了传统绅权治理模式,试图通过乡村新式领导群体的重建,搭建一个新的治理体系。
二、融治理与建设为一体
“社会科学中引用到‘组织’这名辞,至近代始甚流行,农村组织也成为乡村建设人员的口头禅。”沈季:《论农村组织的意义与重要》,《经世》1937年第12期。山东乡建院着力于更始传统,依托重建乡村治理组织,渗透乡民自治宗旨,实现建设与治理的统一。“乡村运动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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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夫,在为乡村找一个简易可行的组织,使此组织发生作用。”邢广益:《中国乡村组织之比较研究》,《民众教育季刊》1935年第2号。
传统资源的汲取和弘扬,是山东乡建院实施乡村治理的一个基本取向。“是讲求进步的组织,他是乡约里边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