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毕业生结合村庄实际组织民众学校,并训令各地政府予乡建院毕业生先行委任之优待。“凡经有民众学校筹备成立之一区即作指定之区,以后不拘任何一区,区长出缺除应照章以本院结业生优先委用外,并调任该指定区域以图双方互为照顾。”《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训令》,《乡村建设旬刊》1933年第16期。虽然在实际中并未严格执行此规定,但随着相对专业的乡村运动者被乡建院“投放”乡村,他们也润浸于乡村治理的领导群体。
直至1933年7月,邹平和菏泽同时被划定为全国县政建设实验县,山东乡建院始得真正放开手脚自主建设,“办事比较顺手”,不再与省教育厅就乡村组织名称及领导权等诸事纠缠不清。二县虽均由乡建院指导,行进方向却侧重迥别,邹平以村学、乡学展开,注意乡村组织实验,乡村运动者真正契入乡治领导层,融合性进一步加强;菏泽以乡农学校为基本单位,突出地方自卫及训练民众,政府因素强势渗入。
在邹平,梁漱溟对村学、乡学组织,是这样描绘的:“村学是为一村求进步的;就以阖村算一个学堂,父老中有品有学的为学长,为人明白会办事的为学董,领着众人一齐讲求讲求;还恐自家人知识不足,更请位教员先生来指教我们一切。这便是村学的组织。有些事不是一村办得了的,必须临近多少村庄(亦就是一乡)联合起来才行。这时候就需要品学资望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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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出头领导,多请两位教员来指教便是乡学的组织。”梁漱溟:《村学乡学须知》,萧克木编校:《邹平的村学乡学》,邹平:乡村书店,1936年,第125页。在此领导体系中,既有传统“有品有学”之士绅,又有“教员”(乡村运动者)。传统领袖地位尊,担当调和大众、监督理事和日常公事之责;外来乡村运动者和辅导员(县政府或乡建院派遣)则较为明白乡学、村学办法,教育乡民推动制度运行。如此,乡建院既重用“乡绅权威”,又实现了藉由乡村运动者顺势进入权威群体,引导和培植乡村新生力量。传统乡村领袖发挥作用的同时,乡村内部新式人才也渐趋成长日见其重。
在新乡土领袖中,既有土生土长的乡村青年,又有毕业于专科学校的新式学生,还有来自乡建院及其下组建的乡农学校或乡学村学中的自培子弟。如邹平贺家村村学,学长“是一位乡望素孚的五十二岁的长者”,“贺家村里各种纠纷,他是一言可决的”,一位学董“五十三岁,充任庄长数年,为人乐善好施,素为村民所信仰”;另一方面,也有学董“曾受研究院前办乡农学校高级部之训练,对于院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