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通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的考勤办法及员工的休假内容,规范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现对原考勤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制定完成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及劳务派遣关系的全体人员,个别条款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工时制度、工作时间及加班管理工时制度、
第三条工时制度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级别、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要求等因素,依法选择适用如下工时制度,每位员工具体实行的工时制度,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一标准工时制度。员工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时制度作不超过40小时。除本制度有特殊规定或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有特殊约定外,公司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以年、季、月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员工在该周期内的工作时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员工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需要连续工作的岗位和轮班工作的岗位。不定时工时制度。三不定时工时制度。对因岗位工作的需要或职责范围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的岗位实行的一种弹性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人员等符合国家及当地相关规定的岗位人员。第四条工作时间
一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上下班时间采用弹性制:上班时间为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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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930,下班时间为1730-1830。午餐休息时间为一小时,一般为12:0013:00,员工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但应确保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作息时间,员工必须遵守。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由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安排和调整。三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根据岗位工作、职责的需要安排工作时间,但除因履行工作职责外出的情形外,在公司标准工作时间内,应在公司办公地点履行职责。第五条加班
一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员工加班。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充分了解所属员工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率,合理安排工作,避免或尽量减少加班,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因工作需要确需员工加班的,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加班审批备案手续,经批准的加班,由公司依法安排倒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二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加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