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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区域】山东【依据】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发展的意见》(鲁金办发20115号)
【优惠政策】
1、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区域】辽宁大连【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121号)
【适用条件】按照我市有关规定新设立并在备案管理部门备案、其主要投资方向符合大连市产业政策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或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并不低于其注册资本或出资金额的20,在大连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其总规模的60)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或出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可享受扶持政策。
【优惠政策】
f1、对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达3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补贴;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给予1500万元补贴。以上补贴政策,按资金实际到位与应到位的比例和实际在大连的投资与应投资的比例逐年兑现。其中,资金到位情况占补贴额的40,资金投放情况占补贴额的60。2、对新注册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享受上述补贴的企业,5年内不得迁离大连。3、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执行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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