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优惠政策】2008年发布“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2011年修订时删除。【区域】浙江宁波【依据】关于印发《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金办20089号)【适用条件】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区域】湖南【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0〕1号)
f【适用条件】股权投资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限于货币出资,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以股权投资管理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优惠政策】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区域】吉林【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014号)【优惠政策】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对自然人有限合伙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20%。自然人普通合伙人(GP),既执行合伙业务又为基金出资人的,取得的所得能划分清楚时,对其中的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收益部分,税率适用20%。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按有关政策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方式投资于本省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