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3、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4、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5、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募集资金的规模,给予合伙企业委托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的,奖励5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30亿元的,奖励1000万元;募集资金达到50亿元的,奖励1500万元。享受落户奖励的股权投资基金,5年内不得迁离深圳。【区域】重庆【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110号)【适用条件】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并限于货币出资,首期到位不低于5000万元。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实收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优惠政策】1、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其中,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f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缴纳的营业税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对纳税确有困难的股权投资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免征契税,并免征房产税3年。【区域】北京【依据】北京市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适用条件】1、在本市注册登记;2、其所发起设立的股权基金在本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