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按本规范第341条的
规定执行。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为若干个检验批。4)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和《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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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的要求。5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相关的规范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6)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7)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1、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项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2、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谐波电流不应超过相关规范的允许值。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电设备即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检测数量:全部检查。8)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1、照明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2、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检查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查被检查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9)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塔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勒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有关规定。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进行力矩检测。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10)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回路。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10)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