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教师培训制度,为受聘教师接受相应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六条本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并确保逐年增长。第二十七条本学校的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非学历学校可不选此条】第二十八条本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有权依照《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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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法》,建立工会组织。【非学历学校可不选此条】第二十九条本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建立
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三十条本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参加
先进评选、医疗保险等方面,享有与同等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非学历学校可不选此条】
第三十一条本学校对受教育者,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和审批机关的规定颁发学历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办学层次、类型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撰写。非学历学校可不选此条】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学校注册资本总额
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
资本
万元人民币,来源,【载明是举办者投入,还是国
家支持、接受捐赠等其他形式的来源】非货币资本万元人民币,
来源
,【载明是举办者投入,还是国家支持、接受捐赠等其
他形式的来源】【说明:举办者为多人的,要载明每个人的姓名、投
入资本名称、数额或价值】
第三十三条本学校被批准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后,举办者
即刻将验资账户转为基本账户,并与学校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将注册
总资本转为学校法人独立财产,学校对其享有法人独立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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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学校须严格按照资产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法人独立财产。第三十四条根据法人独立财产制,本学校对法人独立财产权具有以下法律涵义:1、举办者投入的财产、国家投入的财产、社会捐赠的财产等不同部分财产所有权属于原投入者所有。2、本学校对财产拥有独立的支配权。即学校可根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对校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3、举办者个人资产与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相分离。第三十五条本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法人资格后,可依法接受其他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捐赠。第三十六条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国家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的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侵占或者撤回。第三十七条学校存续期间校办产业收益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全部收入以及固定资产为学校财产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