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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方案的意见,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学校领导讨论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备案。(4)3月26日、27日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通过竞争上岗开展岗位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5)3月30日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报越城区教育局和越城区人社局审定定。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意见,确定岗位工资,做好工资调整工作。
f十、其他规定:1.首聘人员(1)学校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2)学校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3)学校岗位聘用实行三年一轮,竞争上岗。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或学历不达标的不能聘任各级职务的最高等级。经学校考核,不符合现任职要求的或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的人员,可降级聘任或高职低聘,职业道德有严重偏差的应从严执行。对近三年将要退休的人员,在岗位聘用过程中应予适当照顾。首次实施岗位聘任后,单位岗位有空缺的,根据学校实际需要,实行一年一次竞聘。(4)学校中的“双肩挑”人员,即担任学校校级领导,现任专业技术人员的,可聘入专业技术岗位,但要占专业技术岗位指标。2.新聘用人员(1)学校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国家及省关于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规定择优聘用。(2)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的晋升和岗位聘用从严控制,应在不突破本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的基础上进行。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确实有困难的,经批准可按照“退2补1”的原则,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3)因组织原因调动的校级领导等,其岗位等级比照原调出学校的岗位和等级确定聘任。在区属学校(单位)间正常流动的人员,
f原聘用岗位职数由调入学校(单位)解决。(4)学校新招聘人员,试用(见习)期内不确定岗位等级,试
用期满合格正式聘用的,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等级。3.退休人员(1)从200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到学校(单
位)岗位设置实施完成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岗位等级。
(2)按确定的岗位等级调整退休待遇的,其提高退休待遇的时间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调整时间一致。
以上实施方案(讨论稿)经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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