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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评价办法
依据《教研室工作制度》要求,根据一年来教研室各项工作实际运行情况,现制定本学年教研室工作评价办法并执行。一、评价原则1.过程性与目标性评价相结合;2.评价主体多元化;3.评价手段多样化。二、评价依据1.教研室工作评估指标;2.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框架方案。三、实施及计算办法1.教务处牵头组织评估人员,定期对各教研室在学校网页“教研频道”中定期对各教研室在学校网页“教研频道”定期对各教研室在学校网页上传内容及各类要求上报材料进行过程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定期反馈各教研上传内容及各类要求上报材料进行过程性评价按平均分计入总评价分,占最终评价分室。每学年过程性评价不少于4次,按平均分计入总评价分,占最终评价分20;2.每学年在各教研室自评,系部及教务处评价(专业教研室由所在系部评价,公共基础教研室由教务处评价)基础上由督导室、教务处、教科室联合组织评估人员进行教研室工作学年评价并将学年评价分计入总评价分,占最终评价教研室工作学年评价,教研室工作学年评价占最终评价分60;3.每学年由校人力资源部依据《校内津贴分配制度改革框架方案》汇总各汇总各(只计各教研室中选择教学科研岗教学科研岗的成员)(按教研室成员教学科研岗实际得三个工作量总分相关规定填补后所得分)并得一平均分并得一平均分,将各教研室按均分排名按均分排名,按名次得该项并得一平均分按均分排名成绩,最高20分,依次递减,排名最后的教研室并列得1分;最高依次递减,4.教务处按上述计算办法核定各教研室学年评价得分,待公示后按得分确公示后按得分确定学年获一、定学年获一、二、三等奖教研室名单并实施奖励。三等奖教研室名单并实施奖励
教务处201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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