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21世纪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的发展趋势,在与新世纪初叶我们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市改革开放深化措施相协调的条件下,城市人居环境的最优目标应该是:设施配套齐全、环境舒适优雅、管理规范有序、保障功能完善。其具体内容包括:1、以人为中心的人居环境规划和住宅设计。根据城市化进程和人口规模扩张的速度科学规划人居环境布局,提高对自然的亲和力和集中布局的规模,有效减少成本,增强人居环境的活力;同时采用适用居民工作、学习、生活需要的住宅功能设计标准,提高住宅的舒适度。2、以功能齐全、功效到位为目标的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在充分利用各种现代技术的条件下,实行城市基础设施的综合开发,其配套项目及其指标均应符合居民的实际需要。3、以整洁、安静、优美为标准的生态环境营造。生态环境的营造应突出绿化系统、生活垃圾处置系统、废水、废气和废渣处理系统、噪音控制系统的建设等,从而使人居环境中的水、气、声等达到或优于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4、以功能再造和历史保护并重的的旧居环境改造。在旧居环境改造过程中,首先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订详细的旧居环境改造规划,并按照规划的要求以拆、改、保三种方式来改造旧居环境。其具体的做法是调整布局,再造功能,保护历史,改善设施和增加设备。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从根本上提高城市旧居环境的质量。
f5、以服务于民、造福于民为目的的综合管理。所谓综合管理就是要实现专业管理、社区管理、物业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中专业管理以专业法规为依据,实行条的管理;社区管理以块为单位,通过健全的社区管理机构将管理及服务覆盖整个社区;物业管理以住宅区为对象,在充分体现业主自治的条件下,实行经营性收入补贴服务性支出的管理经营机制。三、创建优良人居环境的层次性和一般原则按照空间尺度可以将城市人居环境划分为三个层次:其一是城市环境宏观人居环境。不同尺度的人居环境,其主要的物质构成及其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主体不同。城市人居环境,是指整个城市的形态和形象、功能布局、道路网络、各类建筑、园林绿地以及其它各种大型的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城市人居环境的营造,主要的责任主体是城市政府。城市政府必须负责整个城市的总体规划,整个城市的环境建设、管理、维护及经营。其二是社区环境,主要指各类居民生活小区,其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是有关的房地产开发商,管理和维护的责任主体主要是相关的物业公司和社区组织。其三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