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公开公正、合法性、
实效性、权责一致和执法过错追究原则,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五条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理事长领导下进行,由
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年度考评、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一节第六条岗位责任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
政府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与反对政府的活动;(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三)贪污、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四)隐匿、伪造事实和证据;(五)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和残疾人的关系;(六)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七)参与、支持或包庇违法行为;(八)从事或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九)对当事人殴打、体罚、使用污辱性语言;(十)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第七条为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
率,方便人民群众咨询或者办事,机关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来机关办事的人员遇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问清情况,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应及时处理,需其他责任人处理的,应为其指导引路。来机关报批有关项目的人员,应直接或由首问责任人指引到办事大厅办理有关审批事项。如不属于本会职责范围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三)首问责任人确因
f当时特殊原因,无法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的,必须委托有关工作人员代理。第二节公开制度
涉及以下内容,应当公开:(一)一个时期内人民群众最需要了解的中央、自治区、市和我区的有关残疾人管理的政策规定。(二)自治区、自治州、巩留县政府发布的有关残疾人方面的决议、决定以及贯彻上级政策和规定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三)一定时期需要向外公布的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四)残疾人经营单位登记依据、要件、收费、程序和结果。(五)工作动态变化信息情况。第三节第八条程序制度行政执法是指:残疾人行政管理职能部门依据法律
法规、规章和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依法颁发、变更或拒绝颁发残疾人证的行为;(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第九条相对人提出有关申请时,统一由办公室接收。受理
人应及时对相对人的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经审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必须向相对人说明理由。因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需补充修正的,应一次性向相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