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资质审定。第二十二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
为4年,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的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一)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附件7);(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四)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4年以来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总结报告;(五)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六)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七)相关仪器设备清单;(八)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变更、延续申请后,应
当在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变更、延续的决定,换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沿用原证号。第二十四条遗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
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供登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补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沿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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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证号,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有效期限不变。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
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结果。第二十六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跨地域开展
相应工作,但应当向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跨地域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服务的,监测结果报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第二十七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附件8)
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转让。第二十八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年度内未开展
技术服务工作的,年检不予通过。第二十九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
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
价资质(甲级、乙级)中包含放射卫生防护检测项目和(或)个人剂量监测项目的,不必再单独申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资质和(或)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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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仪器设备条件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样式)3技术评审要求4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5整改意见通知书(样式)6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7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8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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