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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招标流程及管理制度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物资招标采购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有效降低规模采购成本,确保大宗材料采购质量,从而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相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招标条件的、公司实际需要的工程材料、机电设备、生产物资、办公用品等物资采购。
1、专项物资一次性订货超过50万元的,实行专项招标。2、同类型或单品种物资半年用量采购值超过30万元的采取半年招标一次。3、机械设备价值5万元以上、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2万元以上的实行招标。4、其它需要实施招标采购的物资。
第三章招标采购原则
第三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四条竞争原则。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有三家及三家以上有实力、信誉和服务良好的供应商。第五条遵循同质低价、同价质优的选择标准。第六条遵循及时、适用、合理、节约原则。由各物资需求部门,提供物资采购计划,提供拟采购物资的具体明细和质量技术要求、供货时间等。
第四章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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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由采购部及招标委员会联合组织实施。第八条在实施招标前,由招标组织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计划、要求,拟草有关招标文件,其计划、方案上报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第九条采购部门负责采集供应商信息资源,相关部门也可提供供应商信息资源,以形成竞价机制,确保招标工作的实施。第十条供应商信息资源必须认真筛选,拟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一定生产规模,质保体系完善,招标人认同的厂家。对多次参加投标,报价持续偏高的厂家,逐步由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代参与投标竞价。第十一条组建物资采购评标小组,由公司相关领导、财务负责人及所需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参与评标工作。
第五章招标采购形式
第十一条物资招标采购可根据所需物资的品种、数量、使用时间、资金保证等情况,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形式。
第十二条不具备前二种形式招标的,需报请公司董事会或相关使用部门的主管副总批准,可实施商务洽谈。
第十三条商务洽谈采购,必须实行多方询价,填写询价对比过程、结果及拟订供应商,以书面材料形式,报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六章招标采购的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招标准备工作1、采购部门根据物资需求部门计划并依据本制度,确定是否需要招标采购,凡在招标采购范围的,由采购部向招标委员会提出招标采购申请。2、采购部联合招标委员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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