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招标实施计划,明确招标采购的具体形式。3、招标委员会联合采购部编制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及拟定评标办法,相关物资需求部门参与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的编制。第十四条:招标实施工作1、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形式采购。1)由采购部发布招标公告,对有意前来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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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拟定投标人。2)对拟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按物资采购程序对其进行前期
调研、评价,评价合格的供应商才具有投标资格,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邀请其投标。
3)向接受邀请的单位发放标书(或招标说明)并负责答疑。4)接受并筛选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开标。5)按拟定的评标办法,筛选合格的投标书。6)按评标办法中的定标方式定标,或与经评标合格的投标单位协商、谈判、确定中标供货单位。2、采用商务洽谈形式采购1)对供应商按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前期调研评价,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以邀请函的形式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洽谈。2)按拟定的评标标准结合所需物资质量供货期、付款等要求,从最低的报价依次进行评估、分析,按照统一标准,择优前三名合格供应商进行答疑,通过供需双方进一步磋商,最终确定中标供货单位。第十五条:合同前评审1、为避免评标过程中对投标方了解不够细致和签约时对合同条款研究不够透彻等造成的风险,由采购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签约前的合同评审。2、根据评审结果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应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或招标说明中约定的方式通知)。第十六条:合同的签约。合同评审通过后,须严格执行合同审批程序,最后由企业法人代表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标单位签订物资购销合同,必要时可申请公证。
第七章资料、样品存档及验收
第十七条:对物资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记录资料由采购部门建档案保存。同时,对中标单位投标时提供的样品要做好妥善保管,以便为今后解决一些可能发生的问题提供依据。同时,供货验收过程中要检查所供产品与样品的符合性,要周期性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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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八章监察与处罚第十八条为保证招标采购取得预期目标,审计监察部门应在招标前及招标过程中加强监督,避免造成损失的事后监督。对于招标采购过程中人为设置障碍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将责令其改正或建议调离其工作岗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处理。第十九条:负责招标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