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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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5、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应当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条件分公司被公司撤消、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报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原因;4、分工地被依法责令关闭或撤消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责令关闭或撤消登记的文件;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六、营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一营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6、有响应的财务核算制度。申报材料1、主管部门或出资人盖章的《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的证明》;5、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6、主管部门(出资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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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关部门批准文件;8营业单位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条件营业单位改变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额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报材料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正、副本;4、变更登记事项涉及法律、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