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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5、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与所变更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三)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报条件营业单位歇业、被撤消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申报材料1、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5、被依法责令关闭或撤消的,还应当提交令关闭或撤消的文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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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企业年检流程图
年检对象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年检时间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在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年检程序
1、企业提交年检材料;2、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3、企业缴纳年检费;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1、年检报告书;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
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此外,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年检受理
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年检审核
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书式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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