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集团章程;4、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5、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6、组建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二)集团的变更登记申报条件企业集团登记事项(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集团住所、集团成员、集团母公司等)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申报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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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集团章程修正案;4、《企业集团登记证》;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三)集团的注销登记申报条件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应当在中指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1、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2、不再具备集团设立条件;3、母公司被依法注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申报材料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集团登记证》;五、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一)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条件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申报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条件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报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