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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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二、物业服务费的计费方式《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一)包干制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包干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服务费额度和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并明确在此前提下的盈余或亏损是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其管理服务、成本控制、经营运作能力紧密相关。在包干制下,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结余归己。但业主可以对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合同要求的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本着诚信公平原则,主动接受业主监督,保证服务质量并不断改进。以包干制方式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而言物业服务费是固定的,不会因市场短期波动、物业管理项目运作情况而发生变化;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物业管理项目管理服务的利润不再是固定的,企业可以不断的挖掘管理潜力,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营实现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的同步增长,既保障业主利益又促进企业发展。(二)、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酬金制下,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酬金制实质是实报实销制,物业服务企业按双方协商确定的预算预收基本费用,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进行决算并向业主多退少补。在这种模式下,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经济利益仅仅局限于按合同约定收取的酬金,扣除酬金以及物业服务支出以后结余的资金为全体业主共有。物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