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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服务费用酬金通常按固定比率或固定数额提取,若以约定比例提取的,计提基数、计提比例、及酬金支付时间应当通过物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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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务合同约定;若以约定数额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的支付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应当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专门约定后,在物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归属于业主的其他收入也可以计提酬金。其他收入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产权归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收入、成本费用在物业管理项目机构中列支的其他经营收入等。实行酬金制计费方式,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酬金制计费方式对业主而言,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较为透明,避免了收费与服务不符的情况,保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由于酬金是按照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约定的数额提取,具有相对固定性,可以使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收支不平衡的经营风险。但是由于物业服务成本支出的结余、不足都归业主所有,因此不利于调动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参与成本控制。为了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主动为业主节约成本,酬金可以采取履约酬金加奖励的模式(具体操作方法见第本章三节)。(三)、包干制与酬金制的比较1酬金制为委托关系,而包干制则是交易关系。2酬金制具有监控性。酬金制可让物业服务费的花销账目明示给业主,但包干制下的物业服务费则不易透明;包干制下的物业服务费的支出靠物业服务企业自律,而酬金制下的物业服务费,可以由有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灵活处理,只要服务质价相符。3酬金制有利于培育健康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酬金制下,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合同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才能收到完整的酬金。4酬金制将促使业主缴费自律,而包干制对于不缴费的业主则不便于控制。包干制的管理办法,容易引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因为业主不交费欠的是物业服务企业的钱;而酬金制下,物业服务支出的结余、不足归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只拿按合同约定的酬金,这样如果业主不缴费,则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利益。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酬金制更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更加透明化。(四)、包干制和酬金制的财务特征1.会计主体在酬金制下,物业管理项目是独立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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