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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劳务分包商引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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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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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分公司劳务分包商管理行为,保证项目进度、质量和施工
安全提高分公司生产经营效益,降低履约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局《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劳务分包商管理实际,制定
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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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劳务分包商是指依法持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
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五证齐全的劳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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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范围内各项目涉及的所有劳务分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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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总部工程部是分公司劳务分包商准入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项目部根据自身情况指定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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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商选择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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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部在原则上要根据用工特点在局《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临时
备案劳务分包商名录》中选用劳务分包商;不得通过其它途径选用劳务
分包商,不得使用局《不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及《监管劳务分包商名
录》中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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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情况,局《合格劳务分包商名录》中没有可选用的劳务分包商,
项目部可以向总部工程部推荐引入新的劳务分包商,经分公司批准,报
局注册登记后方可进行选择确定。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参与项目招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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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标,否则分公司将不予进行招标流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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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均衡发展劳务分包商队伍,发挥优质劳务分包商施工优势,同一劳
务分包商在本公司内同时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得超过3项,且承接总面积
不得超过45万m2。劳务分包在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该工程不再计数。
劳务分包商在每个项目承接施工面积不超过15万m2如果遇到独栋建
筑面积超过15万m2或分期开工等特殊情况,需向分公司提交报告,经
分管领导批准后另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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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劳务分包商的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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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成立以大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分包商引进考察小组,组员应包括项
目执行经理、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商务经理、物资经理、安全总监、
质量总监,并设置专人负责整理过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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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商引进考察小组负责对分包商进行初步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
评审内容及报送资料应包含:(1)拟引进劳务分包商基本情况及资格审
查表。(2)注册资本金500万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税务登记证。(7)
组织机构图。(8)拟进场管理人员的职业资格证。(9)主要管理人员社
保支付证明。(10)固定经营场所的照片。(11)施工业绩。(12)财务
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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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预审的分包商,由项目分包商引进考察小组进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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