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分别占间接费用总额的15、10、75。(二)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合并拨款的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学校按到账经费的3计提管理费,二级单位按到账经费的2计提管理费。自然科学类项目,学校按到账经费的6计提管理费,二级单位按到账
2
f经费的4计提管理费。项目间接费用总额扣除学校和二级单位管理费后余额作为项目组的间
接费用。项目经费主管部门对管理费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间接费用或管理费预算总额不足时,计提顺序为学校管理费、二
级单位管理费和项目组间接费用。第六条间接费用的支出范围(一)学校管理费全额纳入校级财力,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弥补学
校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成本。(二)二级单位管理费统筹用于本单位科研管理的相关费用。(三)项目组间接费由项目负责人自主支配,用于弥补项目组在组织
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其中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
第三章绩效支出的发放第七条科研项目绩效发放应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原则,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纵向科研项目的绩效支出,在结项之前至多发放应发金额的60。横向科研项目的绩效支出,在结项之前至多发放应发金额的70。为强化激励机制,加大激励力度,激发教职工创新创造活力,项目结题验收后,依据项目完成情况,由学校统筹安排全额用于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奖励。第八条绩效支出的发放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依据项目的年度进展、中期评估、结题验收的结论,提出绩效支出发放申请和具体发放方案,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科研部审核后,登录财务部“财务综合服务平台”,办理支出手续,并报人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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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九条项目成员从绩效支出中获得的收入应当依法缴纳国家规定的税费,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第十条学校对项目绩效支出实行内部公开制度。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是绩效支出的直接责任人,对科研绩效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在研究过程中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或其他影响学校声誉等情况,学校将全额扣发绩效,已发放的绩效,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项目组成员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研部、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学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