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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以及项目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间接成本、管理费用和绩效支出。其中,间接成本主要是用于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绩效支出是指为体现项目科研人员价值,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人员激励支出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执行国家和各级立项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执行本办法。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在不违反国家、委托单位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和本办法的前提下,优先执行项目合同书有关间接费用的预算约定。
第二章间接费用的预算、计提与分配第四条间接费用比例按照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由项目经费主管部门核定。(一)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结合不同学科特点,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①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②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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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③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①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②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③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三)其他财政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根据项目经费主管单位规定核定。无明确规定的,一般按合同立项经费的30计提间接经费。(四)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在项目合同书中予以约定,但不得突破下列计提比例:①1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40;②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35;③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30;④超过2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20。第五条间接费用的分配比例(一)间接费用单独拨款的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学校管理费、单位管理费、项目组间接费用的分配比例分别占间接费用总额的6、4、90。自然科学类项目,学校管理费、单位管理费、项目组间接费用的分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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