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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复审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范围包括:(一)挖掘机作业;(二)装载机作业;(三)搅拌设备作业;(四)电工作业(五)电焊作业;(六)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七)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八)汽车起重机械作业;第四条特种作业工种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搅拌设备、发电机等操作手。空压机及其它压力容器操作工、电工、焊工(电焊、气焊、氩弧焊、气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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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场内车辆驾驶员、行车工及起重机械操作工等。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特种作业定义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一)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1年龄满18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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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二)培训内容1安全技术理论;2实际操作技能。(三)考核、发证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2特种作业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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