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善模式即通过修改刑法典的方式不断增设、修订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相关的刑法内容使涉恐犯罪罪刑条款统一、集中规定于刑法典之中。而反恐立法则主要规定行政处罚措施并设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提示性、呼应性的附属刑事条款。这种完善反恐刑法的模式有利于保持恐怖活动犯罪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准确适用法律亦有利于引起社会公众高度重视并促进反恐怖斗争顺利开展。其二体现“去极端化”的反恐怖工作重点。我国现阶段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具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相混杂的特点。随着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境外“三股势力”利用互联网或现代通讯技术大肆传播暴恐音视频、图片、电子书进行极端思想宣传煽动文化程度较低、社会经验欠缺的青年发动“圣战”。从近年来北京、昆明、乌鲁木齐等地发生的系列暴恐犯罪案件来看暴恐分子通常具有强烈的极端思想和狂热情绪这说明恐怖活动日趋呈现“极端化”特点迫切需要刑法作出及时、有效的回应。刑法修正案九将极端主义视为诱发暴恐犯罪的原因之一将“去极端化”纳入反恐怖工作的整体格局之中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刑事制裁措施将宣扬极端主义持有宣扬极端主义的相关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纳入犯罪阻断“三股势力”对社会公众的蛊惑将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制度等纳入犯罪保障国家法治的贯彻实施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行为纳入犯罪强化公民配合相关工作的义务。上述条款体现了刑法治恐重点转向从源头上遏制极端主义的滋长和蔓延的立法精神。其三强化了法益保护前置的理念。在传统刑法理论中预备犯、帮助犯通常和实行犯适用同一法条定罪量刑。但是暴恐活动在实践中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一旦实施会给公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事后的惩罚措施由于其无补救功能往往使得反恐怖斗争陷入被动。因此刑法不能坐等恐怖活动造成实害才
f加以处罚而有必要将对恐怖活动的处罚时机提前将一些预备犯、帮助犯分离出来单独定罪规定独立的罪名和法定刑。随着我国反恐局势的日趋严峻刑法对涉恐行为的干预度在逐步加强。刑法修正案九的一大特点就是将特定的涉恐预备、帮助行为“实行行为”化更好地保护立法者认为需要重点考虑的重大法益。最为典型的就是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准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从而在刑事立法领域贯彻“法益保护前置”的理念。其四反映国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