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者:孙宝洪来源:《新长征》2014年第12期
孙宝洪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形势下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标志着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进程的重要性
《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的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法律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所以,《决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面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显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30多年的改革实践说明,改革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就是革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要坚定改革信心,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更有力的措施和办法推进改革。”必须把改革纳入法治建设轨道上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说明中进一步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推动改革的新突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