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关,根据《药品管理法》、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等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收货的管理。
4、内容
41仓管员负责购进药品收货。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查验随货同
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无随货同行单(票)或采购记录的不
得收货;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
剂型、规格、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
情况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人员处理。
42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对运输工具和运输状况进行检查。
421检查车厢是否密闭,如发现车厢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现象,应
当通知采购人员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422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


422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
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8
f423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人员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运输方式、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收货人员在药品到货后,要逐一核对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员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424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当查验冷藏车、车载冷藏箱或保温箱的温度状况,核查并留存运输过程和到货时的温度记录;对未采用规定的冷藏设施运输的或者温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收货,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43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不得收货,并通知采购人员进行处理。
44收货过程中,对于随货同行单(票)或到货药品与采购记录的有关内容不相符的,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单位核实和处理。
441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实货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并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
442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按照采购制度要求重新办理采购手续,采购记录与药品随货同行单(票)、药品实物数量一致后,收货人员方可收货;
443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45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