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股东承诺:⑴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⑵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⑶本公司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
有限公司。;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
f准登记的为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姓名
第八条股东姓名
通信地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选择性条款:若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请选择下述第9
条:)
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注:实
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
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缴出资
万元,
在
年月日前缴足。(注:股东不得以劳务、
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
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
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注:公司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才需在章程中记
载此款,若全部以货币出资,则无需加注此款。
(选择性条款: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26个行业,不适用上述第9条,请选用下述第9条。26个行业具体为: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货
f币经纪、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
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保险、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
资保险、直销、对外劳务合作、融资性担保、劳务派遣、典当、保险
资产管理、小额贷款。)
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
万元,以
(注: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
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万元,总认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