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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第139页
3井涛《法律适用的和谐与归一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4陈兴良《刑事司法研究》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44页
5冯国泉“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及其道德诉求”《道德与文明》20065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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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如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7最典型的如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些不明晰、令人难以把握的术语很容易导致裁量失衡出现司法不公有的法官对被告人可能判处10年的有期徒刑有的却对同样案件的被告人判12年、13年、14年或者是15年的有期徒刑甚或者是无期徒刑在无期徒刑与死刑之间有的可能判无期而有的则可能判死刑
8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55页
9指法院在裁判活动中不仅受到法律、司法解释的约束同时还应受自己制作的判决和裁定约束以保证法律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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