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研讨会。会议不仅结合浙江、湖南、天津、安徽等地的实况探索了乡村旅游发展的诸多内容,而且还就乡村旅游的定义、乡村旅游的魅力、乡村旅游的资源特征、乡村旅游的规划特点、乡村旅游的前景、乡村旅游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以及中外乡村旅游的比较等进行了具有相当深度的探讨,从而在当时的学界和业界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只是由于汇集发表这些论文的刊物(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旅游管理》)当时发行范围比较有限,所以没有能够引起后来研究者的足够的注目。比如《旅游学刊》近些年来发表的有关乡村旅游的论
f文(2006年2月笔者补注:包括2006年第2期《旅游学刊》刊载的《中国旅游扶贫研究综述》一文)和“海峡两岸观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研讨会上的《中国乡村旅游发展研究》等多篇论文的作者,也许都没有能够读到上面所说的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的那期学报。虽然研究仍然在进行,乡村旅游仍然在发展,但是,也不能不指出,在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过程中,在研究者的部分研究中,也曾经出现过乡村旅游概念有欠清晰、思路不够明确的过程。那就是20世纪的90年代,尤其是1995年的前后,业界、学界和旅游主管方面曾经一度较多地使用“观光农业”来指代“乡村旅游”。关于这一方面的内容,比较集中地反映在1995年出版的《观光农业》一书中。该书的出版,无疑对我国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起了不小的推进作用,但是也不能不指出它在研究初期的局限性。就此,1998年黄山的那次研讨会上就有一篇名为《是“乡村旅游”还是“观光农业”》的论文,分别从“用语的误会”“理解的偏颇与概念不清”等四个侧面对当时的一些混乱理解提出了辨析。、正像该文指出的那样,姑且不谈“观光”一语在使用时可能出现的歧义现象“观(光”一语出自我国的《周易》,在解放前和现在我国的台湾,以及在日本,说“观光”,常常指的就是“旅游”,与我们现在所指的“观览类旅游活动”是有较多的差异的,而《观光农业》一书所沿用的一些主体资料,却正好出自日本和我国的台湾),即使是大而言之的“观光农业”,也仅仅是农业生产中的一个部分,也只是“乡村旅游”的一个供给的组成。可惜的是,正是因为一部分人中对“观光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辨析不清,“乡村旅游”的归属不明,才导致了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本不应该的滞后,才造成了许多旅游业者多少年来对乡村旅游忽略的现实。在这之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9月“海峡两岸观光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