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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的民俗特色;三是乡村旅游的目标市场应主要定位为城市居民,满足都市人享受田园风光、回归淳朴民俗的愿望。从以上几个观点来看,似乎已经把定义定在以农村为主体,而忽略了鱼村和游牧村的存在了,我们认为在乡村的概念下,它应是包含着“农村,渔村和畜游牧村“比较适当,毕竟他们也是乡村旅游体验的对象之一。既然如此那么乡村旅游的基本要件是,首先地点必须是真正的农村,渔村,畜游牧村,主体必须是农民,渔民,畜游牧民,必须要有乡村的民族民俗的文化内涵,足以满足市场的真正需求。而当我们在探讨乡村旅游的问题时,笔者认为其出发点是相当重要的,如从单纯的旅游角度来看时,当然在乡村旅游的整个过程中,它至少必须包括旅游的六大要素,否则就很难称得上乡村旅游,因为它依然是属于旅游的范畴。因此,综述上文,可以总结出乡村旅游的定义为:
f乡村旅游是指以乡村地域及农事相关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乡村风情为吸引物,吸引旅游者前往进行休息、观光、体验及学习等的旅游活动。
二、乡村旅游在中国
1、我国早年的认知20世纪,“乡村旅游”在我国就已经有了一些发展。对其给以较多关注的,是中央和北京等一些地方的农业主管部门,于是才有了中国农民旅游协会的正式成立。“乡村旅游”在我国受到较为广泛注目的事情,出现在1989年。那年4月,中国农民旅游协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河南郑州召开,在会上,根据有关同志的提议,“中国农民旅游协会”正式更名为“中国乡村旅游协会”虽然由于多种原因,“中国乡村旅游协会”后来被“中国国内旅游协会”所取代(再后,“中国国内旅游协会”又被“中国旅行社协会”所取代)。但是“中国乡村旅游协会”的一度正式命名,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20世纪80年代我国乡村旅游的兴起(以1984年开业的珠海白藤湖农民度假村为主要标志)及其随后全国发展的相当规模,反映着乡村旅游经营者、乡村旅游研究者和有关方面对于此一领域所具有的视野和目光。2、后续的研究尽管“中国乡村旅游协会”的消失使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缺少了应该有的认可和支持,但是在那以后,民间的研究仍然慢慢地多了起来。几年后,一次最具代表性的变化出现了,那就是由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未来研究分会,(又称中国旅游未来研究会)发起,该会与天津市旅游局、《旅游学刊》编辑部、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黄山市委、黄山市政府1998年在黄山联合召开的以“乡村旅游”为主题的全国学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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