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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严格监督,有效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以下简称全程记实),应坚持客观真实、分级负责、责任明确、违规追究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全程记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写实的方法,对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和选任工作过程中一些重要情况进行记录,并详实填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乡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工作。
在全市各事业单位和各人民(群众)团体中提任乡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以及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提任乡科级职务人选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全程记实主要包括干部基本情况、选任程序运行和选任过程中重要情况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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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六条干部基本情况记实,主要记录拟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信息和任职资格。
第七条选任程序运行记实,重点记录动议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沟通酝酿、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职和试用期考核等环节的程序履行情况。
(一)动议。主要记录用人单位提出的干部调整动因、理由、依据;调整干部的总量和次数;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书记议事会、党委(党组)会的意见、建议。
(二)提名。主要记录人选初始提名方式,包括组织提名和个人提名。组织提名必须经会议研究、集体决定;个人提名必须提交书面材料。组织提名包括提名单位、提名时间及使用建议;个人提名包括提名人姓名、提名时间及使用建议。
(三)推荐。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时间、参加推荐人数、得票数和位次。会议投票推荐包括一次推荐和二次推荐。
(四)考察。主要记录考察对象的确定,考察预告时间和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姓名和考察谈话人数,谈话人意见和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可否提拔任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征求纪检、计生、综治等部门和考察对象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时间和意见。
(五)民主测评。主要记录民主测评时间、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结果和是否同意提拔。
(六)民意调查。主要记录民意调查时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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