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开商埠成批出现,不仅有利于抵制列强侵略,而且有利于所在城镇社会经济的发展”(《清末新政时期自开商埠的设置》,《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经济法规和公司制度方面,朱英充分肯定了清末颁布的一系列经济法规“在中国法律史有着前驱先路的重要历史地位,对近代中国经济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论清末的经济法规》,《历史研究》1993年第5期)。李玉、熊秋良肯定了清廷制定的《公司律》的积极意义(《论清末的公司法》,《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财政政策方面,张神根认为这“是我国首次具有近代性质的财政改革”(《清末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划分评析》,《史学月刊》1996年第1期)。马陵合却认为,“地方政府往往以举借外债来弥补财政亏空和满足私利”,从而使得“地方外债已完全成为一种恶债”《论晚清地方外债的阶段性特点》,《安徽师大学报》1996年第1期。铁路政策方面,马陵合、萧功秦都认为清廷的铁路政策对经济的发展是“合乎逻辑”的马陵合:《论清末铁路干线国有政策的两个促动因素》,《社会科学研究》1996年第1期;萧功秦:《清末“保路运动”的再反思》,
f《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6期。张九洲也认为,财政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中央的财政权力,促进了晚清财政制度现代化的发展,而且为民初财政的管理也培养了一批有用人才。但改革并不顺利,教训深刻”(《论清末财政制度的改革及其作用》,《河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五、关于清末新政与其他运动关系的问题
清末新政与辛亥革命的关系,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主要是围绕怎样看待辛亥革命中断了清末新政这一问题展开。李泽厚指出“辛亥革命是激进思潮的结果”,造成了“不断革命”的局面(李泽厚:《关于文化现状、道德重建的对话》,《东方》1994年第5期);马勇则认为“辛亥革命不是不应该发生,而是因为志士的觉悟太早了些”(《辛亥革命:现代化的主观意图与客观效果》,《近代史研究》1955年第1期);朱英认为辛亥革命导致清末新政的中止或失败,这种观点“未免失之简单和片面”《清末新政于清朝统治的灭亡》,《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2期;胡松、龚书铎等人指出“延缓了中国现代化历程的不是辛亥革命”,辛亥革命“倒是为中国现代化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胡松:《辛亥革命延缓了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进程吗》,《真理的追求》1996年第5期;龚书铎:《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6年第5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