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社会科学》1994年第5期)
三、关于清末新政得失原因的问题
朱立则从清末新政进步方面,指出其之所以能“产生广泛的效应,更积极的作用”,“因为它是由清政府的实际统治者发起和推动的,它具有政治上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更能得到社会基层的响应”(《试析清末新政推动中国近现代化进程之原因》,《西安教育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赵文认为“从后发现代化国家实现现代化应具备的条件看,清末新政败在两点:其一,缺乏真正的现代化领导核心;其二,变革时机的错失”(《中国早期现代化的终结清末新政失败原因探析》,《黑龙江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叶瑞昕指出,“新政”得失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即“‘新政’发动者难以克服其自身变法不变心的致命痼疾”(《变法不变心:清末“新政”得失新透视》《河北学刊》2002年第2期)。蒋秀丽认为导致清末新政失败的原因有三:“一、清廷一味坚持君主专制和皇族集权延误了新政破旧布新的时机;二、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夺利削弱了中央政权的领导力;三、新政推行以来的贪污腐败制约了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论清末新政的败因》,《山东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邵勇在《从权威的流坠到清末新政的失败》(《唐都学刊》2005年第2期)中指出,“旧人办新政,最高统治者平庸无能,各种利益集团争权夺利,致使权威日益流坠,国家机器运转严重失
f灵,最终导致新政变革失败。”
四、关于清末立宪运动的问题
关于官制改革。沈振群认为:官制改革“突破了绵延千年的封建政体窠臼,开创了我国近代资产阶级整体的先河”(《清末政治体制改革刍议》,《江西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5年第1期)。徐军认为官制改革“只属于方式、方法范畴的统治术改革,不是根本统治制度的改革”(《试论清末官制制度》,《贵州民族学院学报》社科版1995年第1期)。袁亚忠则认为它“加速了社会总危机的全面爆发”,“实为清末政局发生重大变化的转折点”,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最终亦付之东流(《丙午官制改革与清末政局》,《山东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庄梦兰指出“清末管制改革是中国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此次改革带有很多局限性,其经验教训十分深刻”(《试论清末管制改革》,《贵州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关于资政院、咨议局。侯宜杰认为资政院“是具有一定独立性的立法权限不太完全的立法机关,其结构成分、内部组织、纪律处分等等,均与立宪国家的议会雷同”,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