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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情况下或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的,承租人除应根据本合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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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各项应付而未付的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外,还应就该违约行为向出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有权进一步追索。出租人有权以承租人已付保证金抵扣,保证金不足抵偿的,出租人有权进一步追索。
123出租人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否则每延迟交付一日承租人有权按当期租金千分之三的比例作为违约赔偿,抵偿应付租金;如超过延迟交付十五日,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出租人赔偿承租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24出租人不履行出租人义务,严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减少支付当月相应期间的租金,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改正的,承租人有权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五天后选择终止本合同,如严重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房屋达到十五天的,应赔偿承租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向承租人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25本合同期满终止日,承租人应立即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交还租赁房屋。承租人在本合同期满后十日内没有交还租赁房屋的,则出租人有权按承租人实际占用的天数,按本合同第52条约定的日租金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相应的房屋租金,且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房屋。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人超过十个工作日未按约定迁出,如租赁房屋内仍有物品,皆视为承租人已放弃所有权,出租人通知承租人后有权处置,因此发生的搬迁费用及遭受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26承租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因承租人责任损害第三方利益而导致出租人蒙受任何损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在出租人发出索赔要求的十四天内支付。出租人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因出租人责任损害第三方利益而导致承租人蒙受任何损失,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在承租人发出索赔要求的十四天内支付,每迟延支付一天,则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相当于保证金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127承租人不按本合同73条的规定及时补足租赁保证金的则每延迟补足一日向出租人交纳相当于租赁保证金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交还租赁房屋
本合同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承租人应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即租赁房屋交付时的状态(或委托出租人代为恢复原状,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或出租人认可的状态,搬离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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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自有物品,清除垃圾并将租赁房屋交还出租人。
出租人、承租人亦可经协商一致保留租赁房屋内的任何内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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