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处于足以满足承租人的正常经营需求。(承租人造成的损坏除外)。113出租人承担以下义务:1131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承担大厦的维修责任,及时检查、维修、修缮和修复大厦配套之主要电缆、机械设备、主要排水管道、外墙、门窗、电梯、通讯线路、空调设备和其它公共设施,以保证各项供应和服务的正常运转。1132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大厦公共区域的管理、保养和清洁卫生工作,保证大厦公共区域的清洁。1133保证中央空调的正常使用。1134如在租赁期内转让租赁房屋,出租人应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受让人,保证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受影响并提前书面通知承租人1135租赁期内,出租人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承租人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出租人方应在接到承租人通知后的5日内组织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承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114建筑物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享有上述区域及设施的使
10
f用权及经营收益。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承租人应付的当期租金未能按时支付的,承租人除支付当期租金外,还应按其当期租金总额千分之三的比例按日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自承租人应付款之日起至其实际付款日止。
122租赁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出租人同意的除外;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1221承租人在起租日后七天内不实际接收租赁房屋并办理相应手续;1222承租人应付的任何款项未能按时支付达到15日的;1223承租人在租赁房屋内违法经营遭受工商、税务、海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1224租赁房屋或其内任何物品因涉及承租人的诉讼或仲裁案件而遭受法院或其他部门的查封;1225因涉及针对承租人的执行案件,令出租人负担协助执行义务而造成损失的;1226承租人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1227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1228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提供或容许给任何第三人使用;1229承租人违反本合同达到或超过两次,经出租人书面通知承租人,而承租人未采取补救措施或重新违反。除上述情形外,如承租人违反或不履行、不遵守本合同第十条条款中任何一款,在接到出租人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仍未及时纠正达到出租人要求时,出租人有权在发出上述通知十四天后选择终止本合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