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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书面续租要求。否则,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续租权,本合同到期即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93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的书面续租要求后,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两个月前签署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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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同。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签署新合同,本合同到期即终止,出租人有权将租赁房屋出租予第三人。第十条承租人权利义务
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承租人承诺履行以下义务并遵守以下规定和禁令:10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并配合出租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定、命令。如因承租人违反前述规定导致出租人蒙受任何损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102遵守物业服务协议遵守物业服务公司依相关规定和出租人授权不时制定或修改的有关大厦物业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但所有规章制度及修订均应以平衡保障各方权利为前提。若上述修订涉及或损害承租人的利益,则出租人应在修订前告知或取得承租人同意。出租人违反上述规定的,该修改部分对承租人不产生任何效力,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和物业服务公司进行追偿。103交房手续出租方应于2010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及相关场地移交给承租方。出租方应协助承租方办理装修方案的审批,以保证承租方按时入住装修。如因出租方不及时审批拖延了承租方的入住时间,那么免租期将顺延;若因承租方的原因不能按时进入,责任由承租方自负。出租房屋移交时,应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房屋、设备进行清点、造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制作“《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104按时缴费按本合同约定缴付租金。105大厦外观不得以任何方式毁坏或改变租赁房屋或大厦任何部分的外观。如因经营之需要,承租人可就所租赁房屋的外部装修及公司名称推广等事宜与出租人另行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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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06修理的义务
承租人应保养租赁房屋所有内部非结构性部分。
107损伤及财产之损毁、赔偿
因承租人在租赁房屋的经营行为或活动或因使用租赁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或因承租人装修租赁房屋或修理租赁房屋内部之任何部分或任何固定附着物、线路或管道而出现缺损或损毁状况,或因租赁房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火警、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或物料溢漏,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坏的,进而导致出租人蒙受损失的,承租人应依法向出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对实际损失的赔偿。
108电力装置、管道及喉管修理
若租赁房屋内非承租人原因电力装置、管道及喉管等设施出现的危险或不安全情况,出租人应修理及更换其所有及安装的任何电力装置、线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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