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叁佰捌拾伍元伍角壹分(小写:¥216,38551)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于出租方。出租人应在每次收到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后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发票。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61出租人委托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规定。承租人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与出租人委托的专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佳隆国际大厦物业服务公约》。6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各自负担的税项及费用,出租人、承租人应自行负担。第七条保证金71租赁保证金承租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相当于租赁房屋一个月租金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叁佰捌拾伍元伍角壹分(小写:¥216,3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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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72本合同到期终止后,如果承租人全面履行了本合同的所有义务,无任何违约行为,且没有拖欠任何应付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人应于承租人交还租赁房屋三十天内将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人。
73本合同履行期间,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如承租人拖欠应付租金或任何应付的费用,出租人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承租人所欠的款项。租赁保证金被扣除后,出租人有权书面要求承租人于租赁保证金被扣除后七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租赁合同到期后,剩余租赁保证金(如有)于承租人交还租赁房屋后十五天内无息退还承租人。如租赁保证金不足抵偿承租人的欠款,出租人除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外,还有权就欠款中超过租赁保证金的部分进一步向承租人追索。
74由于承租人违约而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人应按照本合同第52条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出租人可直接以租赁保证金抵扣,租赁保证金不足抵付违约金的,出租人有权进一步追索。
75由于出租人违约,造成合同履行不能的,出租人应全额退还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并赔偿承租人因此而收的损失(包括单补限于重置费用、人员支出及因此追偿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支付
承租人应以银行支票或转账方式按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应付费用,不得有任何扣减或抵消,有关付款所产生的手续费均由承租人负担。
第九条续租
91在承租人不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本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继续此房屋的优先承租权,但续租的租金须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另定。
92承租人如欲行使优先续租权,应至少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出租人发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