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8号,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2019年6月30日废止。本市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1、全面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户籍和身份限制
f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包括本市和外省市城镇户籍、农业户籍人员,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职工养老保险。2、鼓励各类院校毕业生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城镇户籍的毕业生,1997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的,可自1998年1月起补缴1998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可自毕业次月起补缴。农业户籍的毕业生,2004年12月31日以前毕业的,可自2005年1月起补缴2005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可自毕业次月起补缴。经本人申请,记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3、允许在本市长期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费不受户籍限制,在本市长期从事家庭护理、医院护工、社区商贸经营和服务等灵活就业的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在个人缴费窗口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004年12月31日以前在本市就业的,自2005年1月起补缴2005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就业的,自实际就业之月起补缴。4、解决了原乡镇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具有本市户籍,曾在本市乡、镇、村投资兴办的集体、股份制等企业中工作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004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的,自2005年1月起补缴2005年1月1日以后工作的,自实际工作之月起补缴。5、解决了国有集体企业中断工龄人员的参保问题
f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曾在本市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并于1992年12月31日以前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的人员,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并自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6、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龄中断人员参保问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曾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参加工作并办理录用或招收手续,后因开除、除名、自动离职等原因连续工龄中断的人员,可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997年12月31日以前中断的,自1998年1月起补缴1998年1月1日以后中断的,自中断之月起补缴。7、解决了机关事业单位外聘人员参保问题对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津部队等单位使用的各类外聘人员,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2004年12月31日以前用工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自2005年1月起补缴2005年1月1日以后用工的,自实际使用之月起补缴。8、明确了个人补缴费的缴费下限标准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定期对参保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