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2014年,参保人员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依照《2014年度个人缴费窗口人员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标准执行9、明确单位补缴保值费和滞纳金的收取办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幅加收保值费
f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10、明确了个人申请参保并补缴灵活就业期间养老保险费的程序在本市建立有个人档案的人员,经本人档案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在本市未建立个人档案人员,经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或居住证办理区县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备注:在本市已参保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依据本人毕业证书、学籍档案等材料办理补缴手续。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也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补缴1998年以后的养老保险费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间断缴费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补缴费需审定工龄的要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复核后办理。11、明确了后延缴费及趸交保险费的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确定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且全部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在用人单位或个人缴费窗口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保缴费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趸缴的缴费基数按照趸缴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12、简化了跨省市整建制转移保险关系程序
f对于用人单位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整建制转入我市的,40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由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受理。13、简化了补缴费的程序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一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对具有养老保险关系的,由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对不具有养老保险关系的,由参保人员档案所在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14、新参保人员取消养老保险手册对于2014年7月1日以后新参保的人员,不再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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